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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时代的司法理论与实践团队
发布时间:2017/07/11 研究团队 浏览:4047
数据时代的司法理论与实践团队
数据时代的数据应用对当代中国的司法工作提出了挑战也提供了改革的机遇和契机。司法审判实践中的数据应用改变了既有的司法审判方式,重塑了司法管理制度,甚至一举攻克了历次司法改革难以解决的难题。当然,数据应用给对司法审判活动提出了挑战,例如流动的数据增加了认定的困境、类案同判目标的难以达成,甚至限制法官的裁量权限等。因此我们必须对司法数据应用秉持一种理性的态度,判定其应用的范围。司法实践的变化也给司法理论提出了新的任务,一方面司法实践要求新的理论提供理由以支撑其存在;另一方面,司法理论也必须对数据时代的司法实践给出理论上的判定,例如是否突破了司法理论的底线逻辑。总的来说,数据时代的数据司法应用引发了司法实践与司法理论的回环与互动,激发新的司法理论并助力于中国的司法机制改革。
首席专家 钱大军 吉林大学
侯学宾 吉林大学
团队成员
方 乐 南京师范大学
刘红臻 吉林大学
陈劲阳 吉林大学
邢斌文 吉林大学
王宇焘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黄一鸣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侯 佳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刘练军 东南大学
李拥军 吉林大学
苗 炎 吉林大学
杨建军 西北政法大学
姚 莹 吉林大学
孟 融 吉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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